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和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拟进行5号公告笔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BIM技术产业学院一楼103教室(导航搜索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3号门进入)。
二、资格复审上交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校毕业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专升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镰刀斧头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简历一份。
5.签订《承诺书》一份,签名处为手签。
三、其他要求
1.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账号为: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密码为:A+手机号后六位。测试时间为3天,10月11号(星期三)至10月13号(星期五),10月13日下午16:00前务必完成测试。
2.资格复审时,请将复审相关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类出示,原件一份用于现场资格审核,复印件一份用于审核存留。
3.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31-80578232
联系人:邱老师 王老师
附件:
1.《承诺书》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