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工程学院办公用品、图文复印采购与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6日  

一、招标条件

长春工程学院办公用品、图文复印采购与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工程学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入围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办公用品、图文复印采购与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2.2采购内容:

2.2.1第1包办公用品

包含各类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办公桌上用品、办公耗材、办公小设备、办公清洁用品、文件管理用品、电脑配件、电脑耗材、网络产品、其他办公用品等);

2.2.2第2包图文复印采购与服务

包含图文复印(打字、复印、装订等);订制服务(条幅、锦旗、广告字、牌匾等);

2.3交货地点:长春工程学院;

2.4入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有办公用品)应满足本项目需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投标人具备网上销售能力;

3.3.1中标单位应具有专业的网店负责人员,专门负责对长春工程学院采购平台内商品进行销售、上架、更新等操作;

3.3.2中标单位专人负责管理长春工程学院采购平台下单情况,及时对平台内产生的待确认订单进行发货、配送。长春市本地商家必须在下单后1天内把商品配送上门。外地商家必须在下单后3天内把商品配送上门;

3.3.3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平台内购物的各个部门物品验收后打印的申购单收回,月底报账时与发票、销货清单、发票清单一并提供。安排专人及服务热线为招标人提供服务;

3.3.4中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的通知和规定按月和采购单位进行采购业务的统一结算;

3.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2018年)内需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至少1项;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102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价格:标书每份人民币300元(资格预审通过后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9时整,地点为长春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10楼1014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78261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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