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资产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项目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处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GK1931
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1.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1.6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一般危险化学品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商进行服务评价,如非常满意,可在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相关资质证明。
2.3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63万元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方式:0431-8057826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浩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浩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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